濟財會〔2022〕5號
各區縣(功能區)財政局、代理記賬行業協會、代理記賬機構:
為切實加強代理記賬行業管理工作,根據《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98號)、《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2年代理記賬行業管理工作的通知》(財辦會〔2022〕7號)等規定精神以及《省財政廳轉發《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2年代理記賬行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魯財會〔2022〕17號)要求,現結合我市實際,就做好2022年代理記賬行業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認真做好2022年代理記賬行業管理各項工作
按照全省統一部署,2022年將陸續組織開展代理記賬機構年度備案、代理記賬行業專項整治、代理記賬機構“雙隨機、一公開”檢查等相關工作。各區縣財政部門要做好統籌規劃、組織人員力量,切實保障代理記賬行業管理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一)做好代理記賬機構年度備案、行業協會日常備案、年度工作報告等相關工作
1、代理記賬機構年度備案。2021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代理記賬資格的代理記賬機構及已辦理備案登記的分支機構(包含注冊地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內的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企業),應于2022年4月30日前通過“全國代理記賬機構管理系統”()進行網上年度備案。2021年12月31日前跨原審批機關管轄地遷移辦公地點的,應按遷入地進行網上年度備案。備案內容包括代理記賬機構基本情況表、專職從業人員變動情況等,并按照系統操作要求上傳蓋有機構印章的電子版年度備案表、新增專職人員書面承諾書等材料。
備案工作審核部門應當在代理記賬機構完成2021年年度備案后,通過全國代理記賬機構管理系統“系統與子級設置”模塊中的“機構賬號類型調整”功能,將已完成備案的注冊地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內的代理記賬機構的注冊賬號調整為“自貿區機構賬號”。自由貿易試驗區內原已取得代理記賬許可證書的代理記賬機構,其證書依然有效。
2、行業協會日常備案、年度工作報告。 2021年12月31日前已經在登記管理機關完成注冊登記的代理記賬行業協會,應通過“全國代理記賬機構管理系統”進行日常備案和2021年工作報告報送。報告內容應包括協會基本信息及變動情況、會員構成及變動情況、年度收支情況、年度業務活動安排及實施情況,以及行業發展形勢和問題分析、意見建議等。
3、工作要求。市級財政部門將對工作薄弱的地區進行重點幫促。區(縣)備案工作審核部門要通過“全國代理記賬機構管理系統”把好審核關口,對代理記賬機構提交的備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應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未按要求進行年度備案的,應責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重點關注名單并向社會公示,提醒其履行有關義務。對未能持續符合代理記賬資格條件的,財政部門應責令其在60日內整改,逾期仍達不到規定條件的,撤銷其代理記賬資格。對未按規定進行備案或者報送年度工作報告的行業協會,財政部門將予以約談,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應列入重點關注名單并向社會公示。
(二)做好代理記賬機構“雙隨機、一公開”檢查
1、檢查范圍、比例及時間。 各區縣財政部門對轄區內經批準設立的代理記賬機構及分支機構(包含注冊地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內的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企業)開展檢查。檢查采取“雙隨機、一公開”方式,隨機抽查比例原則上不低于本地區代理記賬機構的5%,檢查時間為2022年4月1日至9月30日。檢查要與代理記賬專項整治有機結合。
2、檢查內容。為切實貫徹財政部進一步加強行業監管的具體要求,檢查內容要在以往年度基礎上突出對代理記賬機構告知承諾內容和執業質量的檢查。重點關注以告知承諾方式取得代理記賬資格的機構是否存在虛假承諾行為;代理記賬機構在辦理業務過程中執行會計、財稅法律法規情況;代理記賬機構是否存在為謀取不當利益曲解財稅政策誤導納稅人,或按照委托人要求作出故意隱瞞營業收入、擴大支出等不合規會計處理,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行為。
3、工作要求。一是要充分認識代理記賬機構檢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加強與審批機關的協調聯動,結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和全省統一部署,積極、穩妥、高效地完成檢查任務。二是要突出工作重點,按照市場監督部門對監管對象實施分級管理的要求開展檢查,重點抓好問題的整改落實。實施規范檢查,積極聯系本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托省“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平臺,做好本行政轄區內代理記賬機構基礎庫管理、雙隨機工作、“一單兩庫”信息維護等信息數據的維護、運用工作。三是要嚴格執行《財政部門監督辦法》(財政部令第69號)和《財政檢查工作辦法》(財政部令第32號)等規定,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要求,隨機抽取具備執法資格的檢查人員,隨機抽取被檢查單位,按照規定程序,積極組織檢查。四是要依法實施行政處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對檢查發現的問題進行處理處罰。要將檢查工作的組織和處理結果及時錄入“互聯網+監管”“雙隨機、一公開”“行政處罰與行政強制權力網絡運行系統”“信用山東”及“全國代理記賬機構管理系統”等信息管理系統。
(三)按要求開展代理記賬行業專項整治工作
按全省統一部署,將于近期至年底,聯合有關監管部門對代理記賬機構無證經營、虛假承諾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專項整治。各區縣要嚴格按照工作要求和時間節點開展工作,及時報送相關材料。
二、加強行業監管
加強部門協作,逐步建立以日常檢查為基礎、以行政執法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監管模式。
(一)建立跨部門協同機制
加強財政、行政審批、市場監管、稅務等部門溝通協調,利用互聯網、大數據等信息技術手段,推動部門間監管信息互聯互通和行業動態實時監管,充分運用行政審批、市場監管、稅收監管等監管部門共享推送的企業工商登記注冊信息、納稅申報信息等,及時掌握本地區代理記賬機構的有關情況,研究制定代理記賬機構檢查信用風險分類辦法,積極探索“證照分離”改革新形勢下代理記賬行業聯合監管新模式。
(二)加強日常監管
充分運用代理記賬機構年度備案的數據,對機構服務客戶總量,人均服務客戶數量等關鍵指標進行綜合分析,把握行業發展整體情況。
(三)推進電子證照制發和應用
按照全省統一部署,做好電子印章ID、電子印模數據核對報送等工作,確保數據及時、準確、規范,實現代理記賬機構電子證照順利制發和廣泛應用。
三、做好分析上報
(一)上報自由貿易區改革實施情況中期評估報告
負有自由貿易區內代理記賬機構監管職責的區縣財政部門要結合工作實際,形成《XX區自由貿易區改革實施情況中期評估報告》,報告的內容應包括本地區代理記賬機構數量變化情況、執業質量情況、工商登記注冊信息推送情況、創新監管方式情況、日常監管與檢查處罰情況、社會反響情況、改革推進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以及建議解決方法等,并于2022年5月25日前將電子版報送市財政局會計處。
(二)上報2021年代理記賬行業分析報告
各區(縣)財政部門要根據2021年開展代理記賬管理、代理記賬機構備案等情況,深入分析行業發展現狀,形成本地代理記賬行業分析報告,報告內容應包括本地代理記賬機構基本情況、主要特點,開展“放管服”改革情況(包括本級代理記賬機構管理職能變化情況),行業發展存在的主要問題、原因分析、促進行業發展的建議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匯總代理記賬機構備案情況,填寫《濟南市代理記賬資格已通過備案登記機構統計表》,全市統一公示。以上報告和表格請于6月20日之前將電子版報市財政局會計處。
(三)上報2022年代理記賬檢查工作報告
各區(縣)財政部門要根據2022年度代理記賬機構“雙隨機、一公開”檢查情況形成代理記賬檢查工作報告。報告內容應包括本次檢查代理記賬機構數量、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原因分析、上(本)年度檢查問題的整改情況及相關機構的處置情況、對今后開展代理記賬機構檢查的意見建議等。工作報告和代理記賬機構檢查情況匯總表請于10月20日前將電子版報市財政局會計處。
郵箱:
附件:1.
濟南市代理記賬資格已通過備案登記機構統計表.xlsx
濟南市財政局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