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3。15消費者維權日。工商局的叔叔阿姨來我們學校給我們上了一堂“消費維權,從我做起”的課。
一個阿姨首先為我們講了在購買食品時應該注意哪些事項:
1。在購買食品時,首先要注意食品的保質期和生產日期,快要到保質期的和過了保質期的食品盡量不要買;
2。買食品時要看廠家及食品許可證,沒有的也千萬不要買;
3。如果食品出現問題,可以及時找廠家要求退換或撥打12315投訴,讓我們行到消費者的應有權利與利益。
叔叔阿姨為了讓我們知道食品該如何才算達標,專門從學校的小超市里買來一些我們最愛吃的東西,為我們做實驗。一張桌子上擺滿了好吃的,饞的我口水都要流出來了。實驗開始了,為了讓我們能加深印象,叔叔還特地挑了幾名同學上去一起做實驗。很可惜,我沒被選到。叔叔從這些零食中提取出一些進行檢測,旁邊的同學不斷的幫忙。很長一段時間過去了,實驗結果終于出來了:這些食品全都不合格。這也是在我意料之中的。這些從小超市里買回來的東西,也就五角錢一袋,怎么會有合格的?可是接下來阿姨的一句話,讓我沉思了許久:“既然這些食品不合格,我們為什么還要買呢?難道我們不會有損失、不會去維權嗎?”我們沉默了。難道,我們也能維權嗎?阿姨又接著講到:“當我們作為一個消費者的時候,我們就有權利去維護我們的利益,讓我們的利益不會受到損失,讓我們成為一個合理的消費者,恰當地去使用我們的錢財,來購買東西。這樣才不會受到理虧,成為一名公平的消費者。在我們的利益受到損害時,我們就可以去維護,可以去維權。”
……
今天的這堂“消費維權,從我做起”這是讓我受益匪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