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志詩 其二
述志詩 其二。魏晉。嵇康。 斥鷃擅蒿林。仰笑神鳳飛。坎井蝤蛙宅。神龜安所歸。恨自用身拙。任意多永思。遠實與世殊。義譽非所希。往事既已謬。來者猶可追。何為人事間。自令心不夷。慷慨思古人。夢想見容輝。愿與知己遇。舒憤啟幽微。巖穴多隱逸。輕舉求吾師。晨登箕山巔。日夕不知饑。玄居養營魄。千載長自綏。
斥鷃擅蒿林。仰笑神鳳飛。坎井蝤蛙宅。神龜安所歸。恨自用身拙。任意多永思。遠實與世殊。義譽非所希。往事既已謬。來者猶可追。
何為人事間。自令心不夷。慷慨思古人。夢想見容輝。愿與知己遇。舒憤啟幽微。巖穴多隱逸。輕舉求吾師。晨登箕山巔。日夕不知饑。
玄居養營魄。千載長自綏。
嵇康簡介
唐代·嵇康的簡介

嵇康(224-263,一說223-262),字叔夜,漢族,三國時期魏國譙郡铚縣(今安徽省宿州市西)人。著名思想家、音樂家、文學家。正始末年與阮籍等竹林名士共倡玄學新風,主張“越名教而任自然”、“審貴賤而通物情”,為“竹林七賢”的精神領袖。曾娶曹操曾孫女,官曹魏中散大夫,世稱嵇中散。后因得罪鐘會,為其構陷,而被司馬昭處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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