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標被異議了?商標異議是《商標法》及《商標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的對初步審定商標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監督商標局公正、公開地進行商標確權。
任何人對初步審定的商標有不同意見的,可以在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3個月異議期內向商標局提出異議,異議申請材料一式兩份。提出商標異議的可以是任何在先權利人或利害關系人。商標注冊人、非商標注冊人、企業、事業單位、個人、法人、非法人都可以。
商標被異議了怎么辦?商標局在受理商標異議申請后,會將異議人的“商標異議申請書”及異議理由和證據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異議人或被異議人的代理機構。
從異議申請收文到代理機構收到答辯通知大概4、5個月左右,所以有客戶一看商標被異議了,就說為啥沒有收到答辯通知,這中間是有一個過程的,需要耐心等待4個月左右。
異議答辯期怎么定?被異議人在收到之日起30日內(指信封背面郵戳時間)答辯,被異議人在限定期限內未作出書面答辯的,視為放棄答辯權利。因而,當收到異議答辯通知書時,申請人需要保持冷靜,及時做好異議答辯,和代理機構共同努力力求答辯成功。
異議答辯莫要慌,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被異議商標和引證商標不構成近似:被異議商標已經通過國家商標局的初審,說明該商標從一定程度上講是符合商標法規定的,比如雙方商標在文字構成,呼叫以及整體外觀等方面均存在較大差異,不屬于近似商標。
被異議商標和引證商標行業不同:知名品牌異議他人的商標,很多情況和所屬行業不一致。被異議商標指定使用服務與異議人引證商標核定使用服務在服務內容及方式等方面有明顯的差別,不屬于類似服務。
服務不同,或使用產品不同,消費或服務對象明顯不同,因而被異議商標和引證商標并無關系。
異議人謊稱被異議人模仿抄襲
個別異議人異議他人商標時,異議人的代理機構慣用一些說辭,如異議人稱被異議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模仿其馳名商標以及被異議商標的注冊使用,易造成相關消費者的混淆誤認和不良社會影響。
但異議人提供的這些證據往往是不足的或者虛假的,被異議人莫被此項說辭蒙騙。如果還有其他問題,可以咨詢尚標知識產權進行詳細了解。